用户隐私政策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优享车生活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推动实物以及非实物交易的繁荣,根据《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双方(平台商家和用户)在优享车生活平台进行服务交易的全过程。
第二章 平台交易基本规则
第一条 商家与用户在优享车生活平台进行交易,优享车生活平台有权对商家及用户信息进行保护和存储,保障双方信息安全。
第二条 购买流程规范:
一、用户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交易商家、交易价格、交易产品及完成时间;
二、若用户购买产品时产品选取错误,平台有权修改产品类型;
三、产品内容:
1.商家的产品描述需准确、清晰、完整,标题应为产品内容的简述,并与产品内容一致,否则平台有权修改产品标题;产品一旦发布,便开始市场交易,产品不能随意取消或修改;
2.不同产品类型禁止合并发布,否则,平台有权关闭或修改产品;
3.特殊行业产品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平台相关规定,否则,平台有权关闭或修改产品。
4.同一产品禁止重复发布,否则,平台将关闭重复的产品。
5.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有损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产品,平台将拒绝提供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内部数据的产品(含个人联系方式、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内容);
(2)涉黄、赌博、暴力等产品;
(3)代做学术类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代写论文、代创作毕业设计等;
(4)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进行数据作假或作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刷量、刷粉、刷信用、刷评价、刷钻、删帖、盗图申诉、网络水军、虚假营销等;
(5)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的产品;
(6)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的产品;
(7)任何有损网络安全的服务:木马、黑客程序、破网、翻墙软件等;
(8)传销类产品;
(9)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产品:软件/程序破解类服务、游戏/程序外挂类服务、盗取网银/游戏账号、抄袭/盗用他人图片等;
(10)涉及国家领导人及其家属信息的相关产品;
(11)涉及政治敏感信息、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的相关产品;
(12)其他不宜在平台发布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需要手机验证注册或需要银行账号验证或者付费才能参与的产品;
b.可能套取产品参与方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个人或者机构隐私信息的产品;
c.产品描述通过链接等方式逃避云联采平台审核的产品;
d.招聘兼职类产品或涉嫌虚假承诺、需要用户先承担成本以及跳转站外有交易风险的产品;
e.需要线下转账、充值、使用资金的产品;
f.账号买卖等产品(允许交易的游戏账号除外);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的产品。
第五条 商家发布产品信息后,若已无实际产品供应的,应当在产品无货之日起7日内联系平台关闭产品。
第三章 商品交付及费用规则
第六条 商品、服务交付:
一、对于需要交接源文件或源代码的产品,商家应在完成工作之后立即将源文件或源代码交付给用户。
二、知识类商家应保证交付原创作品,且该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三、用户支付费用后,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即转让给用户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费用支付:
一、商家应当在发布产品时清晰标注价格及服务类别,用户可自行选择服务类别和付款方式。
二、非标产品交易后,用户验收通过,应立即将费用向提供服务的商家付款或选择七日后系统自动付款给商家。用户明确知悉,其付款行为视为对商家所提供服务质量的认可,该行为为其自主选择确认的结果,与平台无关。如用户认为商家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应选择验收不通过并拒绝付款。
三、在平台交易模式下,用户验收通过后,可自行选择立即将费用支付到优享车生活平台或者7日后系统自动付款到云联采平台,提供服务的商家即可依据结算规则(T+7)提现费用。
第八条 平台交易模式退款特殊规则:
在交易过程中,如用户发起退款申请,商家需在3天内作出回应,逾期未回应则视为商家同意退款申请,系统将自动向用户退款。
第四章 规则变更
第九条 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优享车生活平台商业模式调整以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不定时修改、补充本规则,变更后的规则(下称“变更事项”)将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平台向商家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如商家对变更事项有异议,商家有权于发布之日起7日内联系优享车生活平台反馈意见。
修改、补充的规则于公示期满后生效,商家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持有异议的,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平台并停止使用优享车生活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其不产生效力;否则视为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公示期满后生效施行。
注:本《优享车生活平台交易规则》公布于 2025年3月1日,正式生效时间为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