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协议


【提示条款

一、 欢迎您作为甲方与优享车生活平台内的各商家阅读签署本《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下“本协议”)并使用优享车生活平台服务!

二、 本协议为《平台商家入驻框架协议》的延续和补充,与《平台商家入驻框架协议》作为一个整体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 在平台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优享车生活平台客服进行咨询。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优享车生活平台达成一致,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正式成为优享车生活平台的入驻商家。如平台审核后,需要您与优享车生活平台另行签署协议的,则您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四、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反商业贿赂协议》《承诺函》《优享车生活平台合作伙伴诚信经营承诺书》及公示于“优享车生活平台”的各项规则及其之后可能调整的规则共同组成。协议正文与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五、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为方便阅读与理解,下文的“甲方”均指“商家”,乙方均指“优享车生活平台”)

协议正文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优享车生活”:指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微信小程序平台,所有者为巧手名车(云南)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可通过该微信小程序进行配件采购、购买其他服务产品,获得其他用户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功能。呈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网站、计算机软件、手机软件等形式,以下简称“平台”或“优享车生活”。如微信小程序平台有调整,以乙方另行通知为准执行。

1.2 商家:指在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商家,本合同内指甲方。

1.3 用户:指使用平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消费者:指在平台购买产品的用户。

1.5 商家后台系统:指由平台为商家提供便于对其品牌、产品、服务、交易等进行管理的微信小程序。

1.6 确认交易完成:指消费者通过平台向商家购买产品,消费者完成付款并确认产品交付无误后的行为。

1.7 平台规则:指乙方为保障消费者、商家、及维护平台交易秩序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平台交易规则》、平台通知等规范性文档。

1.8 技术支持:指平台为商家提供的便于品牌推广、产品展示、交易、统计等管理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第二条 账户说明

2.1 当甲方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甲方可获得平台账户并成为平台商家用户。平台只允许每位商家用户使用一个优享车生活平台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根据平台规则判断甲方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优享车生活平台账户的情形,平台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优享车生活平台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2 甲方有权使用甲方设置或确认的商家后台系统账户名称及密码等账户信息。甲方的账户为甲方自行设置并由甲方保管,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甲方提供自己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甲方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并确保甲方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优享车生活平台。

2.3 账户因甲方主动泄露或因甲方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平台不承担责任,甲方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甲方作为销售方在获得“商家后台系统”使用权限后,优享车生活平台将向甲方提供平台网络空间、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以及各项附属功能、增值服务等,甲方可独立开展店铺经营,上传并维护产品信息、与意向客户洽商交易以及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3.2 甲方的经营行为受平台和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消费者及平台用户的监督。

3.3 甲方如涉及虚拟产品服务需与消费者制定相关服务合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依据平台要求提交各项必须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品牌授权证明等,并保证向平台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解决等事项时,甲方还应向平台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加盖甲方公章的纸质复印件。

4.2 甲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应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发布的各类别产品要求。

4.3 甲方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产品类目和品牌经营,不得擅自增加、变更产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产品价格、分销比例、售卖限制、库存数量、产品说明及其他产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4 甲方在平台发布的产品信息应真实、准确,符合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产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不包含任何未经品牌授权的文字和图片,甲方对描述的准确性和相符程度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全部法律责任。

4.5 甲方在使用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4.6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的相关要求,提供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

4.7 甲方有义务向购买产品的平台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4.8 未经平台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

4.9 未经平台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平台其他用户展示于平台的信息等。

4.10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技术要求使用“商家后台系统”,不从事攻击、破译、反向工程,上传木马、病毒等有损该系统安全和稳定的操作。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平台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5.2 平台将对甲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复,可依据甲方的需求对使用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5.3 平台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变更或补充,变更后的规则将提前7日以平台公告形式告知甲方,若甲方有任何异议,请及时联系平台客服,公告期满后该补充或变更的规则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4 平台对甲方的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5.5 如甲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平台公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规则等),经限期三个月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平台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5.6 平台根据甲方的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甲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甲方在平台经营的具体产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若如因甲方销售的产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平台的诉讼,甲方应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基于开放平台的特殊性,除核实甲方身份信息真实性以及依据平台监管规定核实相关信息以外,平台无义务代替甲方对甲方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同时,平台对甲方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平台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可,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仍由甲方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7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平台没有义务对甲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1)第三方通知平台,认为甲方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甲方或第三方向平台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3)平台发现甲方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平台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甲方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

5.8 因平台技术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在此期间甲方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通过具体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平台方过错,按照具体法律渠道判别给予甲方相对应赔偿。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

6.1 费用标准及费用类型

甲方同意按照平台公示中明示的标准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 准向“平台”支付平台保证金、平台服务费等费用。甲方作为平台前期入驻的优质商家,将享有平台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的优惠服务政策,具体优惠服务范围及期限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6.1.1 保证金

6.1.1.1 甲方知悉并同意向平台缴纳保证金人民币RMB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协议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的保证,并进一步知悉且同意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时,平台有权根据相关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等第三方的赔偿。

6.1.1.2 甲方缴纳保证金即可成为平台优质服务商家。

6.1.1.3 甲方应根据上述平台公示中的保证金缴纳标准、平台相关招商规则及自身申请经营的类目情况,将对应金额的保证金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至平台指定账户;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6.1.1.4 在下述情形下,平台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或义务的;

(2)甲方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3)甲方在平台发布产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平台任何规则或违反其对客户的承诺,或被客户投诉、索赔时,平台判断应对客户进行赔付的。

(4)甲方违反其与平台的其他协议或规则,给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可扣除保证金的情形出现的。

6.1.1.5 平台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抵扣或赔付,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 传真等)通知甲方,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抵扣和/或赔付原因及扣和/或赔付的金额。

6.1.1.6 若甲方的保证金不足时,平台没有使用自有资金替甲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或其他任何款项的义务,但若平台进行了代偿等支付行为,则平台有权要求甲方于五日内足额赔偿。

6.1.1.7 甲方可在服务协议终止且服务协议所约定的特定店铺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已完成交易的产品质保期届满后,向平台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平台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依据协议应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平台将不予退还并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6.1.2 平台服务费

甲方在申请入驻及经营过程中,平台提供相关的系统维护和支持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平台服务费:

按比例计收的服务费(亦称“平台服务费”):在甲方每达成一笔交易而实时向甲方收取的平台服务费不同类目交易额的百分比。

6.1.3 增值服务费

甲方使用平台或平台指定第三方提供的增值服务时,应按照另行签订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6.1.4 渠道销售费用

1)甲方同意按照甲方在商家后台系统设置的销售分成比例让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机构赚取分成费用。

2)在甲方的产品价格或分成比例发生调整时,渠道销售费用依据消费者下单时间(非支付时间)与甲方的调整时间优先为准,甲方可在提交平台审核通过前下架产品或取消订单以防止造成损失,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一律由甲方自行承担。

6.2 费用结算

平台与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对甲方基于本协议而设立店铺产生的订单货款进行结算:

6.2.1 甲方同意:为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平台将引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提供该等服务,甲方应按要求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签署可能存在的相关协议。

6.2.2 平台系统在每个结算日(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自动生成结算单,甲方确认无误后,平台向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扣除渠道销售提成、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1)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T+7”结算,“T+7”结算方式(“T”日为订单在平台系统中显示为“完”状态的日期),在该种结算方式下,以“T”日后的第 7 个工作日为结算日;

(2)平台对于优质服务商家可享受“T+1”的结算方式;

鉴于该种结算方式取决于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持续稳定运作,甲方同意提前向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开通,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平台与甲方按此结算;同时,甲方同意平台有权单方随时停止该种结算方式的操作。

鉴于平台引入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方支付结算系统,如第三方支付系统维护等一系列行为,平台和甲方按照第三方规则顺延结算周期,在此期间平台不负责任何延期结算责任和具体费用,如因平台方自身原因导致拖延结算甲方款项,甲方可要求乙方按该笔延误订单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算罚息,计息方式为单利,对甲方进行赔偿。

6.2.3 甲方须向平台提供符合平台要求的结算账户以便平台完成货款结算,若甲方的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7天通知平台,否则,因甲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2.4 平台与甲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一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7.2 如相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相对方单独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7.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7.4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的经营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的,甲方应按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自行或由平台协助或授权平台处理解决。由此导致的平台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执行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甲方应足额赔偿。

8.2 甲方因在平台销售假冒产品、侵权产品、以次充好产品等,平台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甲方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3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平台有权对甲方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暂时关闭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平台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平台依照本协议和/或平台规则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8.3 甲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平台用户吸引到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平台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平台汽配汽保产品除外),以及非法获取平台数据、利用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平台有权扣除甲方预交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向甲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8.4 甲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时,平台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限制“商家后台系统”权限、扣除保证金、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8.5 本条中涉及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应在5日内向平台支付,否则平台有权自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协议方中的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社会因素,即公众发起的游行,骚乱等;自然因素,即泄洪、火山爆发、冰雹、沙尘暴、台风、雾霾等;政治因素,即战争、政府征收或征用;不可抗拒因素包括的其他情形,国家网络安全服务器中断等)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协议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生效时起,有效期至甲方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服务期到期日止。

第十一条 协议的终止

11.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终止:

1)店铺服务期届满,而甲方未提出延展申请或延展申请未通过平台审核的;

2)协议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3)缔约协议方中任一方可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协议终止本协议的。

11.2 甲方有下述情形时,平台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1)“商家后台系统”权限全部停止的;

2)“商家后台系统”权限部分停止,但甲方未在限定时间内改进的;

3)甲方出现负面消息等可能影响平台商誉的;

4)甲方连续30日,或服务期内累计45日未登陆“商家后台系统”的;

5)本协议其他相应条款中,约定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情形发生的。

11.3 协议终止日起,平台将停止“商家后台系统”全部权限,同时,平台无义务在平台上继续展示任何甲方及其产品信息。

11.4 本协议终止后,平台有权保留甲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平台没有为甲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甲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11.5 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平台与甲方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本协议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收到的产品,对于此类产品,甲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同时,平台有权将协议终止事项告知该等客户,客户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甲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客户的选择。

11.6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甲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甲方仍应按照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11.7 本协议终止后,如发生平台收到有关甲方的行政机关调查、因甲方产生诉讼等情形的,甲方需积极配合平台处理,如因此导致平台损失的,甲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12.1 平台针对所有商家的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将以“优享车生活平台公告形式告知甲方,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甲方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12.2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平台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的,按照甲方向“优享车生活平台”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优享车生活平台”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电子邮件、优享车生活站内信、系统信息、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商家后台系统更新,若甲方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12.3 法律文书送达

12.3.1 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声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法院用前述现代通讯方式发出法律文书时即视为送达,发送当日即为送达之日。

12.3.2 甲方同意法院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2.3.3 甲方应保证 12.2 条约定的联系信息,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甲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12.3.4 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如甲方应诉并直接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签约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15.1 附件一:《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15.2 附件二:《反商业贿赂协议》

15.3 附件三:《承诺函》

15.4 附件四:《优享车生活平台合作伙伴诚信经营承诺书》

 

附件一:

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为《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受本服务条款约束。本服务条款由条款正文及公示于优享车生活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各项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组成,前述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组成本服务条款的完整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1 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指商家根据与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平台公示的相关规则,利用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出售商品时,应履行的各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陈述”、“7天无理由退换货”、“三包”、“召回”等服务。平台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及行业惯例等,在平台公示新增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内容或对原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内容等进行修订。

1.2 先行赔付:指买家投诉商家有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其他违反对买家承诺的行为时,平台有权根据《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和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及买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若是,则平台有权直接从商家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赔付给买家。

1.3 自主售后:指商家利用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系统,在买家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根据“三”规定、平台相关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买家履行商品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义务,平台有权对商家的自主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按照《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平台相关规则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1.4 延迟发货:是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关延迟发货的具体判定标准以平台规则为准。

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内容

2.1 商家承诺按照《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平台相关规则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商家保证履行“如实陈述”义务。“如实陈述”指商家应对上传并发布于平台的信息如实进行陈述,并对其发布的信息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商家如实陈述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家保证其有合法的权利发布商品信息并销售商品,且其发布商品信息和销售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 商家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一致,其对规格、材质、数量、颜色、外观、功能、质量状况等的描述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其对价格的陈述符合价格法规及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

3) 商家保证发布商品信息所用的图片均是来自商品本身的实拍图片,展示商品外观、形状、颜色等外观性能的图片不含有夸大或虚假的内容。文字介绍及其他素材等均为自身设计或合法取得,对图片、文字及其他素材等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4) 商家保证按照优享车生活平台规则的要求填写及上传商品的相关信息,且保证这些信息可完整被买家通过商品详情页直接查看,而无需通过链接或跳转等方式脱离优享车生活平台查看;

5) 商家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平台客服工具与买家进行交流或通过其他途径与买家沟通时,对商品本身信息、配送费、发货情况、赠品等向买家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如实陈述”的范围,商家应保证上述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买家投诉商家违反如实陈述义务的,商家应向平台提交其履行如实陈述义务的证据,如商家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或买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商家违反了如实陈述义务的,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相关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2.3 商家保证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买家通过平台购买商家的商品后,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商品和包装均完好的、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承诺为买家退换货,除订货件、调货件。“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品是否履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及如何判定“完好”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平台后续补充公示的《退换货政策》(如有)及其他相关规则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平台公示的《退换货政策》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为准执行;

2) 买家向平台提出 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后,平台会将相应的申请提交商家,商家应按照平台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3) 若买家申请退换货,商家予以驳回,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而买家向平台发起投诉时,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买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判断,商家应自愿遵守平台做出的决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4 商家保证履行“正品保证”义务。正品保证指商家保证在平台销售的商品均经过合法授权,拥有合法的来源渠道(商品质量合格证、商品 logo、外包装、标签均一致)。如买家投诉商家未履行“正品保证”义务的,商家应积极与买家沟通解决,如商家未能与买家达成一致,妥善解决买家投诉的,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根据商家及买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平台相关规则作出判断及处理决定,商家同意按照平台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2.5 商家保证履行“自主售后”义务。商家保证按照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利用平台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务平台为买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若买家对商家提供的自主售后服务提出投诉或商家未按照平台相关自主售后规定履行相应售后义务的,平台有权根据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及相关自主售后服务规则的要求,追究商家违约责任。商家的自主售后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商家应按照平台自主售后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买家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标准及规范,对买家提供满意的服务,积极提升客户满意度;

3) 商家在提供自主售后服务过程中,应接受平台的监督和检查,对平台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等应积极予以实施;

4) 商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应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若商家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商家应保证予以履行。

本服务协议终止或商家存在利用自主售后实施违规行为的,平台有权关闭商家的自主售后权限,转由平台处理商家店铺的售后服务单,商家应接受平台的审核标准,按照平台的审核结果承担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平台有权根据相关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2.6 商家保证“遵守承诺”。遵守承诺指商家应保证履行其在平台商品详情页、活动页或在与买家交流过程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义务,若商家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导致买家投诉的,商家应负责解决,若商家未能妥善解决的,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判断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出决定,商家应对平台做出的决定予以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商家保证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指商家应合法、正当、必要地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2.8 商家保证按照平台规则或其向消费者承诺的时间履行发货义务。

2.8.1 双方交易达成后如消费者投诉商家延迟发货成立,则平台除依据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外,同时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在线支付订单及货到付款订单,若消费者发起投诉后,商家表示商品无货或未按时发货,商家须向消费者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在线付款订单,商品无货的,商家须在48小时内完成线上退款的操作。

同时,对于商家未按时发货的,商家须在消费者发起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传可查询到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快递单号,若超时,则消费者有权取消订单。

2.8.2 特殊说明

2.8.2.1 延迟发货的在线支付订单以平台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付款成功的时间为准,货到付款订单以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为准。如后期因少件丢件等原因补发,仍按照延迟发货的订单计算;

2.8.2.2 特殊时期(如平台大型活动、国家法定节假日、自然灾害等)订单的发货时效要求,以特定时期平台公告或通知为准处理。

第三条 条款的变更及修改

3.1 平台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及提升客户体验、提高商家商品销量及市场影响力等需求,不时制定、修改本服务条款及/或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规则,并以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不再向商家另行通知。

3.2 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一经平台公示并达到公示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商家对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则有异议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如商家继续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上传商品信息、接受订单或对所发布信息进行更新等活动,均视为商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服务条款或规则。

第四条 违约处理

4.1 商家违反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平台相关规则约定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导致买家投诉的,商家应积极予以处理,若商家未能妥善处理导致投诉扩大或未按上述约定的要求处理的,平台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买家及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若判定属于商家未正确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的,平台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亦有权先行赔付。

4.2 平台先行赔付的,商家应按照《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平台相关规则的要求补足相应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商家未予以补足的,平台有权从商家未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若不足以补偿平台损失时,优享车生活保留继续向商家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4.3 《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第五条 有限责任

5.1 商家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何时或任何原因,平台都不应成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或销售者责任的主体,若因某种情况,导致平台承担了此类责任,商家应承担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商家同意平台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平台对于商家及买家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买卖双方的意愿,平台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买家和商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平台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平台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的决定或处理结果被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否定的,商家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若平

台据以做出判断的买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被相关国家机关否定的,商家应独立向买家追索损失。

第六条 其他

6.1 如商家违反《优享车生活平台在线服务协议》、本服务条款或平台相关规则而平台放弃向商家主张权利的,不视为平台放弃了商家以后发生的同样或类似违约行为时平台向其主张权利的权利,即某一次未行使权利仅可被认为是针对该次商家违约行为放弃权利,而不是放弃该权利本身。

6.2 商家承诺已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的约束。

 

附件二:

反商业贿赂协议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商家为获取与优享车生活平台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商家或其单位工作人员或商家通过第三方给予优享车生活员工及优享车生活员工利益代言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商家或商家工作人员或商家通过第三方向优享车生活员工及优享车生活员工利益代言人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商家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

1)商家不得向优享车生活员工及其利益代言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

2)商家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优享车生活员工或其利益代言人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优享车生活。

3)合作过程中,商家不得允许优享车生活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商家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优享车生活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商家如有聘用优享车生活员工配偶及其他利益代言人任职于商家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优享车生活平台。

第四条 若商家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优享车生活平台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商家的合同,同时商家应向优享车生活平台支付 50000.00(伍万元整)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订单(合同)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商家应于优享车生活平台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优享车生活平台有权从合同款项中(如保证金、未结算货款)直接扣除。同时,商家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即为永不合作的供应商。

第五条 若商家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和/或第(3)款之规定,除应根据上述第四条承担违约金,商家还应将因此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支付给优享车生活平台。商家应于优享车生活平台发现该等违约行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优享车生活平台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未及时支付,优享车生活平台有权从合同款项中(如保证金、未结算货款)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优享车生活平台有权向商家进行追偿。

第六条 对于商家,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优享车生活平台提供有效信息,优享车生活平台将与商家继续合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优享车生活平台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商家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

第七条 若商家有知悉/怀疑优享车生活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优享车生活平台内部管理负责人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优享车生活平台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或相应广告、促销等资源类奖励(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优享车生活平台设定接受商家的投诉方式:

公司邮箱:QShoukeji@163.com 

公司电话:15368086651

优享车生活平台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附件三:

承诺函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维护优享车生活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商家店铺规范化运营。商家承诺严格遵守云联采平台规则,合法经营店铺,不采取任何违法交易的行为,妨害买家购物权益,否则,一旦违反,商家愿意接受平台根据相关协议及优享车生活平台规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决定,给平台或平台的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商家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附件四:

优享车生活平台合作伙伴诚信经营承诺书

优享车生活平台(优享车生活平台”与在线服务协议定义相同):

为了共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与优享车生活平台的合作中,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决不向优享车生活平台或者终端消费者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其他不合格产品,严把商品质量关。

二、保证所售商品及活动页面宣传的真实性,不使用虚假、违规宣传诱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保证向优享车生活平台和终端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完整、真实的品牌授权等合法来源及销售资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

四、保证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五、保证不对优享车生活平台的内部人员行贿受贿,做出违法违规的操作。

如有违背上述承诺,我司愿意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如我司销售假冒商品,一旦发生,我司同意被优享车生活平台列入“合作黑名单”,并承担我司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 3 倍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销毁假冒商品,永远无法再与优享车生活平台合作。.

二、除销售假货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第一起案件,除承担行政罚金外,优享车生活平台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平台规则要求我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架违规商品、扣除店铺积分、公示处罚信息、限制商品发布、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屏蔽店铺、关闭店铺、扣除违约责任金等一系列市场管控措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我司同意被列入“合作黑名单”,除承担行政罚金外,还需承担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清退所有合作商品,三年内无法再与优享车生活平台合作。

三、优享车生活平台内部巡查中发现的虚假宣传商品,一经确认立即强制下架,且按每件违规商品 500 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累计下架量达到 10 件及以上商品的,我司应按优享车生活平台要求进行停业整顿,并安排公司运营管理人员到优享车生活平台总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整改要求后重新经营。

四、我司同意优享车生活平台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产品明示的标准对我司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优享车生活平台根据抽检不合格情形的严重性,有权按照合作协议扣除我司 1 万元及以上违约责任金。

五、优享车生活平台有权在我司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及货款结算时扣减上述违约金。

以上承诺作为贵我双方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有效期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到合作终止之日止(如有行政案件或诉讼案件发生,则至调查案件处理完毕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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